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给广州市劳动局的复函(1997年9月10日) ...

2022-12-30| 编辑: 佚名| 查看: 249 |原作者: 李平珏|来自: 衙媒网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给广州市劳动局的复函(1997年9月10日)?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下“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给广州市劳动局的复函(1997年9月10日)”的详细内容:第一篇: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 ...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给广州市劳动局的复函(1997年9月10日)?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下“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给广州市劳动局的复函(1997年9月10日)”的详细内容:

第一篇: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给广州市劳动局的复函(1997年9月10日)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给广州市劳动局的复函

  (1997年9月10日)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 经研究, 函复如下: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 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 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 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 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此外, 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 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 劳动行政机关可否认定其违法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九十一条和劳部发〔1994〕489、532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按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标准工时制度方面进一步作出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 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 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改正。

  三、《劳动法》第四十一、四十四条中的‘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仅指加点, 而不包括休息日或节日等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是否加班不受《劳动法》的第四十一条限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

  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在国家立法部门没有作出立法解释前, 应按此精神执行。

  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 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 应首先安排补休, 不能补休时, 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 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般不安排补休。

  五、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 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 在综合计算周 1

  期内, 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 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六、若甲企业经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40时/周×12周/季=480时/季)。

  若乙职工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480小时的工作, 第三个月整月休息。

  甲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且不存在着延长工作时间问题, 该季各月的工资及加班费(若认定为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应如何计发?

  某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508小时/季)。

  该企业因生产任务需要, 经商工会和劳动者同意, 安排劳动者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508小时的工作, 第三个月整月休息。

  该企业这样做应视为合法且没有延长工作时间。

  对于这种打破常规的工作时间安排, 一定要取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 并且注意劳逸结合, 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工时计算方法应为: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7天/年(法定休假日)=254天/年

  季工作日:254天/年÷4季=63.5天

  月工作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七、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十三条中“其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 还是指某一具体日(或周)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 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 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 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 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 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 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九、本市拟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过程中强制性地附加‘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和‘每日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两个条件, 是否妥当?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从部分企业生产实际出发, 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 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 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过程中不宜再要求企业实行符合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规定。

  但是, 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应要求企业做到以下两点: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 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 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 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篇:劳动部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生活待遇若干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生活待遇若干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

  一、对于患有矽肺病的职工调往外单位, 或已调往外单位的职工, 现在发现患有矽肺病的, 其待遇可暂按你们所提意见处理(见编者注)。

  由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入人民公社经营的企业的矽肺病职工, 其待遇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在国家未有统一规定以前, 你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待有统一规定后, 再改按统一规定办理。

  二、关于长期临时工患矽肺病的处理问题, 在未有统一规定以前可暂按:凡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临时工, 确诊在这一段工作期间患矽肺时, 其待遇可与长期工同样处理。

  三、对于患一期矽肺病的职工, 回农村休养领取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生活补助费的, 如果病情变化, 发展到二三期矽肺病或者一期矽肺病合并肺结核病的, 其待遇可改按回农村休养的二三期矽肺病患者的待遇处理。

  对于已作退休处理的一期矽肺病患者, 如果退休后矽肺病的病情又有变化, 发展到二三期或者一期合并肺结核病, 因为生活困难又找回来的, 原单位可给予长期补助, 补助的数额与退休费合计, 一般以不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九十为限。

  此项费用由企业行政方面在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项下开支。

  四、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五个部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以下简称“会议报告”)第(三)项规定的精神, 工人提拔为干部后, 发现患有矽肺病的, 不应当降低他原来当工人时的本人标准工资。

  五、(略)

  六、解放后一直未在矽尘工作岗位工作过的职工, 现在确诊患有矽肺病的, 其待遇不得按照“会议报告”第(三)项的规定办理, 他们在脱离生产休养时, 其待遇应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第三篇:劳动部关于制定保险公司系统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的复函

  发布单位:

  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安字[1992]5号 发布日期:

  1992-05-06 生效日期:

  1992-05-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劳动部关于制定保险公司系统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的复函

  (劳安字〔1992〕5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劳动部协助制定保险公司系统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的函》(保函〔1992〕49号)收悉。

  经研究, 答复如下:

  一、制定《中人民保险公司系统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应以劳人护〔1984〕27号《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规定为原则;对发放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应建立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制定某些普通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时, 应参照各地同工种的发放标准;讨论稿中, 对各发放标准的制定依据, 应附说明。

  二、你公司制定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需与我部及财政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会签。

  劳动部

  一九九二年五月六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 如需引用, 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xx年9月职工个人总结

  xx年9月职工个人总结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xx年9月职工个人总结

  光阴似箭, 时间如梭。

  转眼间上班已经一年多了, 回首过去的一年, 内心不禁万千。

  在各位领导的帮助带领下, 以及和同事的共同奋斗, 和经过了自己的积极努力, 我顺利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这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个成长的平台, 令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 不断的进步, 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

  以下就是我今年的工作总结。

  一.工作态度、思想工作。

  我热衷于本职工作, 严以律己,遵守各项厂规制度, 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 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工作态度, 在领导关心培养和同事们帮助下,始终勤奋学习, 积极进取, 努力提高自我, 始终勤奋工作, 认真完成任务, 履行好岗位职责, 坚持理想, 坚定信念, 不断加强学习, 牢固自己工作技术!

  二.设备操作, 工作领悟。

  每一个好的员工都应对自己的工作认识清晰, 熟悉和熟练自己的工作。

  勤勤恳恳、尽职尽责、踏踏实实的?的本职工作。

  反应简单, 操作同样需要严谨细致, 这要求我要对设备及操作过程情况熟悉与理解, 还应有较强的理论知识。

  不但要有对机器工作操作的了解, 也要有对发生故障的应变能力, 完成领导给予的各项任务。

  但由于自己的能力有限, 不能做到一丝不差, 所以自己在工作过程中也有许多不足和缺点, 对机器的原理和工作技巧还稍欠缺, 但这些会让我更加努力的工作, 谦虚谨慎的向别人学习, 尽可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使自己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到最大的作用, 更快更效率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和其他同事的人际关系也很重要, 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有限, 每件事的成功都是靠集体的智慧, 所以和同事们团结在一起才是成功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前提, 这一点不仅仅事工作, 平时的生活中也事如此, 所以团结其他同事不仅是个人的事也是一种工作的义务!

  三.回顾过去, 展望未来。

  对于过去得与失, 我会吸取有利因素强化自己工作能力, 把不利因素在自己以后工作中排除, 一年工作让我在成为一名合格职工道路上不断前进, 我相信通过我努力和同事合作, 以及领导们指导, 我会成为一名优秀员工, 充分发挥我个人能力。

  也感谢领导给我这一个合适工作位置, 让我能为公司做出自己该有贡献。

  一年来我做得虽然还不够最好, 但我相信在今后工作中, 我还会继续不断努力下去, 我相信, 只要我在岗位上一天, 我就会做出自己最大努力, 将自己所有精力和能力用在工作上, 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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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xx年9月职工个人工作总结

  xx年9月职工个人工作总结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xx年9月职工个人工作总结

  做为一名女班长, 为了使自己所肩负的担子夯实有力, 工作中我坚持以身作则, 吃苦在前, 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站职工。

  班里的几名职工大部分都比我大, 我从没有因为我是班长而摆架势, 干什么活, 我都主动干在前面。

  记得在我刚担任班长那年冬天的一个夜里, 4岁的女儿因感冒烧到39度, 我和爱人忙的团团转, 这时, 突然接到班里电话, 说是补水压力下降, 一直上不来。

  我一听, 感觉事情不秒, 穿上衣服就要走, 但女儿听到我要走, 便哭着喊着:妈妈, 妈妈, 我要妈妈, 妈妈不走!听到女儿那撕心裂肺般的哭声, 我的心都要碎了, 我毅然摔门而去。

  到了站上, 根据情况, 经过和其他人员分析判断, 很有可能是筑路油库和车库附近的阀门冻坏, 我立刻拿上工具, 带着值班人员赶到现场, 只见热乎乎的水喷的到处都是, 我二话没说, 把手电筒交给班员便爬上管线开始卸冻坏的阀门, 由于天太黑, 水压过高, 蒸汽又很大, 根本就什么都看不清, 我只能凭着自己的感觉来拆装阀门, 经过20多分钟的努力, 终于换好了阀门, 但我浑身也湿透了, 在裤腿上还结下了薄薄的一层冰。

  回到站上, 看到设备都能正常运行了, 我才拖着疲惫的身体向家走去, 到家已是零晨1点了, 女儿早已熟睡。

  第二天, 同事门都得知了此事, 都在心中暗暗的佩服我, 从那以后, 班里的同事干活都十分卖力, 我的工作也自然好开展了。

  屈指一算, 在换热站我已工作了6年多了, 也许是太久的原因, 我对这里有着一种说不出的感情, 站里管理好时, 我会感到高兴、愉快, 管理不好时, 我会彻夜难眠, 有人说, 我已经和换热站融为一体了, 也正是这种感情让我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每到冬季来临, 正是我们为用户输送温暖的时刻, 也是我们供暖企业最为繁忙的季节, 抓好日常生产管理, 则由为重要, 每天我都亲自带领班组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保持水泵能正常运转, 确保换热器工作正常, 对于设备的每个细节我都时刻的给予注意, 以保证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及时的进行处理。

  同时, 我每天还带领人员对供暖线路进行巡查, 检查有无漏点、检查管线和阀门的保温情况, 以保证正常供暖。

  另外, 我还经常到用户家中了解情况, 及时作好用户信息反馈工作, 得到了用户的好评。

  人人都说供暖工作忙半年, 剩下半年享轻福, 我却从不这样认为, 每到停炉期间, 我的工作从并没有因此而放松。

  我仍坚持带领班组人员经常性对供暖管线进行巡查, 加强管线的保温处理, 对于站内设备, 虽然已闲置, 但我还是定时对设备进行防腐、保养, 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对待工作, 我能全身心的投入, 对待个人利益, 我却看的很淡。

  有人对我说:你这样卖命干, 也不给你加不了多少钱, 值得吗?但我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做人的标准, 而我的标准则是, 尽我所能, 做我所做。

  但对待集体的利益, 我却是“斤斤计较”。

  站上用水、用电情况我都严格进行管理, 要求班组人员杜绝出现水罐跑水现象;每次维修设备后, 我都把损坏更换下来的阀门、零件等回收起来, 在闲暇时候, 我就带领班组人员对这些“废品”进行组合、修理, 时间长了, 原来堆放废品的“垃圾潮变成了“聚宝盆”, 平时在维修工作中遇到缺少的零件都能在这里找到。

  队上发放的办公材料我都细心管理好, 站里的工具都保存的完好无缺, 我还特意制定了工具保管制度, 使得每样工具从未丢失损坏过。

  就这样, 每年的材料费都节约几千元。

  对于供暖企业, 最为头痛的就是“放水头”现象, 在我们联合小区就有过此类现象, 有的用户甚至于直接将室内供暖管线改装后安上水龙头、淋浴头用来洗衣、洗澡, 为了查明并杜绝此现象, 我亲自带领班组人员到用户家中排查, 一但发现, 我就对用户进行劝说, 让其整改, 但有的用户不理解, 认为这水不用白不用, 甚至将我们拒之门外, 我便不厌其烦的经常到这些用户家讲道理、说原由, 日子长了, 这些用户被我感动了, 也理解了我, 主动承认了错误, 并还原了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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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本网站小编为您介绍的“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给广州市劳动局的复函(199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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