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2023-03-08| 编辑: 佚名| 查看: 267 |原作者: 梁子文|来自: 衙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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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篇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 高举中国特S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 以社会功能为依据, 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 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 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 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 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 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 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

2 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 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 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 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 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 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 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 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 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 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 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 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 除法律法规授权外, 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3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 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 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 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 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 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 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

4 经办机构, 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 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残障康复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 人事、教育考试机构, 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 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 彩票管理事务机构, 公共图书馆, 公共博物馆, 文献情报、档案馆, 地方志编纂机构,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科技馆, 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 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 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 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 应急救助机构, 战略物资储备机构, 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 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 政府予以支持, 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 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 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

5 活动, 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纳入单位预算, 统一核算, 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 基础应用科研院所, 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 对外交流促进机构, 职业病疗养机构, 运动项目管理机构, 体育训练基地, 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 但社会化程度较高, 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 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 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 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一般性疗养机构, 咨询服务机构, 一般性评鉴机构, 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6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 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 要统筹考虑, 优化业务流程, 进行结构调整, 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 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 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 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 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 要打破部门壁垒, 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 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 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 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 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 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 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 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 要整合资源, 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 完善运行机制, 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 实现一个电话受理, 一个窗口对外, 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

7 混合型事业单位, 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 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 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 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 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 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8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 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 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 工程勘察设计机构, 宾馆、招待所, 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 (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 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 故暂不分类, 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 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

9 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10(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 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 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 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11 4月-6月, 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 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 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 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 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 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 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 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2 10月-11月, 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 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 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 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 一并上报。

12月, 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四、具体要求 13(一)加强领导, 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 统一部署, 精心组织, 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 统一思想, 通力协助, 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及时进行沟通研究, 提出办法和对策, 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 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 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 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 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 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 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 要根据整合资源, 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14(三)严肃纪律, 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 改革期间, 暂停人员调动, 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 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篇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XX〕16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1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 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 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 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 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 优化布局

16 结构, 创新体制机制,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 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 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 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 统筹考虑, 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 从实际出发, 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 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稳妥操作, 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17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 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 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 并根据其职责任务, 进行科学分类, 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 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 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 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 优化资源配置, 调整布局结构,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 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18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采取撤、并、转的方法, 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19(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 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5)任务严重不足, 长期不出成果, 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 确因工作需要的, 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20(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4)随主管部门划转, 需进行合并的;(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 业务相同相近的。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 应逐步转制:(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 进行收费服务的;21(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 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 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 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 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 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 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 科学合理地界定, 充分

22 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 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 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 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 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

23 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 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 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 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 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 通过市场运作, 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 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 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 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 要结合财力状况, 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 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

24 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 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 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 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 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 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 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 不宜过多过细, 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 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5 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 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 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 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 26 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 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 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 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 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27(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 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 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 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 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 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 该归并的归并, 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 除法律法规授权外, 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 依法进行企业注册, 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 28 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 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 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调整布局结构, 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 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 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不开展经营活动, 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 同 29 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 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 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 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 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 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 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 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 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 30 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 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 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 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 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 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 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 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 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 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激活事业单位活力, 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全面实施 31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 转变财政投入方式, 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 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 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32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 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 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 33 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 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 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 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 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 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34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 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 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公开招聘, 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 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 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35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 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 主要负责综合协调, 督促检查, 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切实加强领导, 统筹规划安排, 精心组织实施, 严格落实责任, 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带头调研, 制定工作计划, 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 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36(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 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 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 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 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 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 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 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 37 强化国有资产监管, 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 结合江苏实际, 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38(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S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 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 以科学分类为基础, 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 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 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发展公益事业, 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 明确功能定位, 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 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 创新体制机制, 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

39 制机制障碍, 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 整体配套衔接, 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 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 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 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 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 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

40 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 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 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 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 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 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 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

41 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 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 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划入公益二类。今后, 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 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 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 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 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42 内设机构, 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 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 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 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 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 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 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要认真梳理职能, 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 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 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 43 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 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 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核实债权债务, 界定和核实资产, 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 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深化内部改革, 转变管理机制, 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 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 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 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核销事业编制, 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 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44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 可给予过渡期, 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 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 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 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 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 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 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 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 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45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 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 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 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 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 创新管理方式, 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 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46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 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提高运行效率, 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 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 47 核心, 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 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 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 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 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 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 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 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 积极研究 48 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 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 实行省级统筹, 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 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 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49 9.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 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 理顺隶属关系, 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 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 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 增加公益服务品种, 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50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 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 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 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 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完善相关政策, 放宽准入领域, 推进公平准入,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 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 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 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 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 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 51 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支出结构, 加大投入力度, 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 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严格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 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 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 合理制定标准, 实行动态调整, 健全监管制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根据正常业务需要, 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

52 事业单位, 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 财政给予经费补助, 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 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财务监督, 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 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 情况复杂, 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充

53 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坚定改革信心, 坚持改革方向, 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研究审议改革政策, 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 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 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 健全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 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 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 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 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 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54(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 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 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 加强统筹协调, 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 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 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 不搞一刀切, 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 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 把好宣传口径,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篇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5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 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现结合我市实际, 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 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 以科学分类为基础, 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 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 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56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 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 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 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 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 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 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 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57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 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 逐步推行管办分离, 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 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 统筹规划, 协调推进, 强化监管, 完善机制, 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区别轻重缓急, 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58 三、改革内容(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 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 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 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 等事业单位, 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 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 职责相同相近的, 任务严重不足的, 等事业单位, 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59(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 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 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 纳入财政全额预算, 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 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

60 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 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 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 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 61 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 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 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 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 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 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 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 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 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 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 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 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 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可由市场配置资源, 条件成熟的, 直接转制为企业, 注销事业法人资格, 核销事业编制, 并依法进

62 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 可给予过渡期, 一般不超过5年, 在过渡期内, 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 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 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 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 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调整布局结构, 优化资源配置, 统筹机构设置, 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 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 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 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

63 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 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 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 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 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 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纳入单位预算。

64 65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篇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S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 以社会功能为依据, 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 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 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 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 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 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 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 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 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 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 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 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 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 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 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 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 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 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 除法律法规授权外, 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 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 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 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 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 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 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 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残障康复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 人事、教育考试机构, 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 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 彩票管理事务机构, 公共图书馆, 公共博物馆, 文献情报、档案馆, 地方志编纂机构,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科技馆, 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 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 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 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 应急救助机构, 战略物资储备机构, 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 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 政府予以支持, 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 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 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纳入单位预算, 统一核算, 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 基础应用科研院所, 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 对外交流促进机构, 职业病疗养机构, 运动项目管理机构, 体育训练基地, 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 但社会化程度较高, 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 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 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 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一般性疗养机构, 咨询服务机构, 一般性评鉴机构, 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 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 要统筹考虑, 优化业务流程, 进行结构调整, 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 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 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 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 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 要打破部门壁垒, 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 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 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 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 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 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 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 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 要整合资源, 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 完善运行机制, 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 实现一个电话受理, 一个窗口对外, 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 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 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 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 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 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 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 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 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 工程勘察设计机构, 宾馆、招待所, 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 (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 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 故暂不分类, 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 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 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 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 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 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 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 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 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 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 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 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 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 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 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 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 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 一并上报。

12月, 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 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 统一部署, 精心组织, 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 统一思想, 通力协助, 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及时进行沟通研究, 提出办法和对策, 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 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 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 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 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 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 严格按“撤一建

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 要根据“整合资源, 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 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 改革期间, 暂停人员调动, 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 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篇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XX〕16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 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 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 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 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 优化布局结构, 创新体制机制,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 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 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 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 统筹考虑, 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 从实际出发, 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 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稳妥操作, 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 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 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 并根据其职责任务, 进行科学分类, 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 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 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 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 优化资源配置, 调整布局结构,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 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采取“撤、并、转”的方法, 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 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 长期不出成果, 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 确因工作需要的, 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 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 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 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 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 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 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 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 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 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 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 科学合理地界定, 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 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 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 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 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 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 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 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 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 通过市场运作, 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 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 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 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 要结合财力状况, 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 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 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 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 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 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 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 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 不宜过多过细, 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 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 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 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 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 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 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 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 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 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 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 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 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 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 该归并的归并, 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 除法律法规授权外, 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 依法进行企业注册, 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 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 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调整布局结构, 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 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 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不开展经营活动, 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 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 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 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 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 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 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 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 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 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 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 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 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 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 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 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 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 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激活事业单位活力, 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 转变财政投入方式, 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 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 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 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 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 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 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 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 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 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 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 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公开招聘, 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建立资金

(四)加强监督管理

1、转变管理方式。实行政事分开, 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 创新管理方式, 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 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 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2、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 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 严格控制总量, 着力优化结构,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强化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 要重点加强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管理, 逐步解决体制机制、职能职责、机构编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 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3、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条件具备的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 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提高运行效率, 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事业单位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依法自主运作,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 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4、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法律、法规, 严格把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质量。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 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履职评估制度, 对事业单位的运行状况、服务质量、岗位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人员结构和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 并依据评估结果建议相应调整财政支持力度和机构编制。对不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不再将其作为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不得执行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

四、配套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政策, 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 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投入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

(一)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 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 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 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配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积极跟进撤并整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人社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 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探索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办法。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人社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 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

第3篇:东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东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 结合东莞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S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 加强政府对社会参与公益事业的引导, 强化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改革, 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 促进社会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原则

实施事业单位改革, 应以社会功能为依据,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 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 坚持统筹协调。具体的实施原则有:

(一)明确职能定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 对现有事业单位职能进行清理, 依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定性, 不受现有的机构名称、经费来源和人员管理制度等因素影响。

(二)发展公益事业。加强政府举办公益事业的主导地位和责任, 加大政府投入, 改进投入机制。优先发展、重点保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务, 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益服务水平的差距。拓展公益服务领域,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 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 优化公益事业资源配置。

(三)创新管理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内在发展规律, 创新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加强对事业单位发展资质和依法运行的监管。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 规范其行为规则和服务标准。

(四)稳妥推进原则。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社会功能重构过程, 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 社会关注度高, 必须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相互衔接, 统筹进行, 必须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 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类别, 实施分类改革

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 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 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 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该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 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 或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改革后, 除法律法规授权外, 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 政府必须予以保障, 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 政府予以支持, 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 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 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 但社会化程度较高, 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 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 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 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改革后, 公益类事业单位保留事业性质不变。其中,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 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 其机构编制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核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按法定程序审批并进行法人登记。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 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 予以撤销。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工作, 由其主(代)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予以指导。转为国有企业的, 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4.暂不分类的事业单位。

(1)目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证、认证等机构, 不进行分类。今后, 此类机构逐步转为民间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 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并核销事业编制, 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须及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 考虑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 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暂不分类, 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

(二)完善管理模式, 创新运行机制

一是推进机构调整。清理整顿现有事业单位, 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 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 要予以合并;对产出效益差的, 要予以撤销;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 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要予以整合或撤销;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进行资源重组, 增强竞争力, 提高整体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检测、检验机构, 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适时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类别及其编制, 不断优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

二是转变管理模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的原则, 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 创新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 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 探索现代事业单位运行模式。行政主管部门要下放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管理权限, 对事业单位的管理, 主要是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管理事业单位决策层、监管国有资产和服务质量。事业单位依法自主运作,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建立法人制度。在条件具备的公益类事业单位, 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架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理事会、董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 由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服务对象和有关社会人士等组成, 负责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负责人任免或任免提名等重大事项。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领导的管理层作为事业单位的执行机构, 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议, 向理事会、董事会负责, 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宜组建理事会、董事会的公益类事业单位, 要探索其他有效的法人治理方式。

四是拓宽投入渠道。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 探索公共服务组织的多样化。在供给与生产可分离的领域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和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提供形式, 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公益事业外, 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 或通过捐助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 逐步打破所有制、部门、行业界限, 形成社会公共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五是加强服务监管。探索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绩效评价制度, 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 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探索运用评估结果调整机构编制, 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的退出机制。加大政府和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 健全事业单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保证公益服务供给的优质高效和公平公正。

(三)规范机构设置, 强化监督管理

重新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含挂牌机构)应规范表述为全称, 一般称院、校、馆、所、室、台、站、社、中心等, 有地域划分的应加冠地域名。除行政类事业单位外, 不再称处、办、局, 名称不含“管理”字样;报刊、杂志等编辑、出版机构在名称上不使用书名号。其内设机构一般称“部、室、所”, 不称“处、科”。尽量减少机构加挂牌子,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或对外联系和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加挂牌子外, 原则上不加挂牌子。分类改革后, 事业单位的登记名称以分类改革方案中确定的名称为准, 此前已登记的名称与此不一致的, 可通过变更登记的形式予以理顺。

2.机构调整。对撤并或整合重组或设立新的机构, 尽量将其中一个更名, 其余撤销, 以减少撤销登记的成本。

3.职责任务。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的表述既要具体、准确;又要简明、扼要, 力求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4.机构规格。本次改革原则上不调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定机构规格。

5.经费形式。分类后, 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统一表述为:行政类事业单位, 经费比照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拨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经费自理。

6.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本次改革, 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 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维持不变。

分类改革期间, 事业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 确因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 需新增机构或编制的, 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 实行部门或区域、行业、系统内调剂, 动态管理。有明确规定必须增设机构的, 严格按“撤一建

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 其他原则上不增加编制。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 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费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 编制相应核减;已经实施改革的(如转企)科研、文化、水管工程等事业单位, 不能走“回头路”。

四、组织实施

(一)审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 梳理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任务,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规定, 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方案, 2011年3月1日前报市编办。各申报单位在上报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方案同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主要包括:方案的说明、改革前后机构编制情况对比表、改革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和上级规定。市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后, 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编委领导审批。

(二)审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市机构编制部门对上报的机构编制方案初审后, 按程序报批, 以编委名义印发方案。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 是一项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 必须强力推进, 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 统一部署, 精心组织, 审慎实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底, 负责开展改革工作。

(二)严肃改革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 明确组织纪律, 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 严禁隐瞒、侵占公共资产。

(三)抓好工作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署,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 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第4篇:某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深办〔XX〕34号

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XX〕11号), 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转为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

现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部分可按市场化经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转为国有企业(下称转企或转为企业), 撤销事业建制, 收回事业编制。具体包括:

1.经营性演出场所、新闻传媒出版、影视文艺创作、勘察设计、开发性科研、党政机关所属培训机构和接待基地、后勤服务等经营开发类单位原则上转为企业, 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分别实行调整、重组或改制, 依法进行企业注册, 在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的同时, 继续为党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服务。转企单位承担有监督管理职能的, 有关职能划转到相关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中;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 有关职能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委托转企单位承担, 转企单位难以承担的, 整合到保留的相关事业单位中。

2.市场公证、信用担保、会计鉴定、质量保证、资格认证、资产评估、工程咨询、职业中介、人才交流、家政婚介、律师服务、市场交易、非强制性检测认定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先与原主管部门脱钩, 交由市国资部门统一管理, 再根据行业特性, 逐步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市场中介组织, 并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国有资产。

3.经营性公用场馆、公用事业作业和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准公益类事业单位, 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社会力量可以提供, 一并转为企业。

(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

凡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 把相关职能或机构纳入到行政管理序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主要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已大部分转为行政事务机构, 目前仍作为事业机构管理的有社保基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机构, 其中兼具监督处罚与检验检测职能的单位, 两种职能要予以分离, 监督处罚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 检验检测职能按其性质分类整合;行业管理与作业养护不分的单位, 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进行剥离, 行业管理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 作业养护职能实行公开招标, 推向市场。

2.部分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职能原则上划归到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 凡业务量不饱和、转企后发展前景不佳或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事业单位, 予以撤销。具体包括:

1.业务比较单

一、工作量不饱和以及任务已完成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需保留的职能转由其他相关单位承担。 2.转企后无法生存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3.产权不属于我市所有的事业单位, 收回编制, 交回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四)暂时保留的事业单位

应转为企业, 但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暂不宜推向市场的单位可暂时保留事业建制, 事业编制收回、冻结或置换为雇员编制, 逐步转变运行机制, 条件成熟时再转为企业。其中市校合作的科研开发机构, 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直接进行法人登记, 编制收回;配备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 现有在编人员只出不进, 编制逐步收回。

(五)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

大部分公益类和部分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具体包括:

1.政务信息、中小学及大中专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医疗、水文气象监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此类单位凡功能类似、任务单一的实行整合重组。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 统一为政府提供决策研究支持;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考务机构及其职能, 统一负责全市考务工作;整合园区管理服务机构, 统一为驻园区单位提供服务;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信息化建设机构(系统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部门除外), 统一负责市直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2.保留食品药品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涉案价格认证、准司法仲裁、集中采购代理、公共平台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 将此类事业单位实行联合、兼并或重组。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统一实施工程领域的质量监督;将市直各部门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合并, 统一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按功能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 统一负责强制性检验检测工作。

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 在机构整合重组的基础上, 要加大体制和机制创新力度, 依法规范管理。

二、改革的配套政策

为保障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推进, 要按照以下配套政策做好被改革单位的资产处理、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一)财务及资产处理

1.机构撤销、整合的, 其全部资产和负债由原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方案, 报市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 其中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土地、建筑物(含账外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债权、权益等(下同)。

2.事业单位转企的, 其全部资产一并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 在三年过渡期内(转企单位设定三年过渡期, 时间从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下同)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 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

(二)财政扶持政策

1.转企事业单位本年度原财政拨款预算维持不变, XX年和XX年, 市财政分别按XX年年度预算的50%、25%比例予以补贴, 资金的核拨与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和新的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其中, 公办幼儿园转企后, 除三年财政补贴外, 原财政拨款改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管理, 用于对全市学前教育的支持。

2.冻结和收回编制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转企过渡期后继续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财政继续给予扶持, 具体扶持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三)人员分流安置

被改革单位的人员分流安置按《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实施。

(四)社会保障

转企事业单位员工社会保障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转企幼儿园以及收回编制和改变经费管理模式的事业单位, 其员工社会保障按以下政策分别予以处理:

1.公办幼儿园转企后, 原在编教师仍按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办法(以下简称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退休待遇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 单位有困难的, 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解决。

2.收回编制但保留事业建制的事业单位, 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编人员, 继续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其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新聘用人员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经费形式调整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编人员,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待遇, 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 转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撤销、整合事业单位的已离退休人员由原主管部门管理。离退休人员待遇在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 按单位实际执行的标准核定, 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支付。单位撤销、整合后的下岗人员, 可直接到市社保机构按企业办法继续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因单位核减编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由原单位管理, 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4.凡经费已实行或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由财政核定支出(含由经费自给调整为财政拨款)的保留事业单位, 其离退休人员(含以后的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按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 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安排。

(五)经济适用房分配

因转企、整合、撤销或核减编制需要分流安置的XX年12月31日前属市财政拨款的在编人员, 符合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府〔XX〕104号)规定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的未购房职工, 保留其按全成本微利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资格。

(六)工商登记政策

转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转企后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过渡期内可同时注明原事业单位名称。

(七)权益继承

1.事业单位转企后, 原由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的业务在过渡期内继续保留(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除外)。2.转企后经批准实行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 其资产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过渡期内干部人事管理和日常经营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负责。

3.经营性公用场馆的管理机构转企的, 转企后实行委托经营, 场馆资产列为非经营性资产, 资产管理部门可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场馆业主, 与场馆经营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约。通过政府合约将场馆营业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办法、场馆维护和管理办法、场租和服务定价规则、公益性义务以及退出机制等予以明确;经营管理单位在遵守合约的基础上, 按照商业原则经营场馆。场馆经营市场化后, 对需要扶持的公益活动由政府进行采购或资助。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商订场馆经营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及公益活动采购或资助办法。4.公办幼儿园转企后, 原在编教师过渡期内工资和福利待遇不降低, 单位无法保障的, 由产权单位解决。

5.纳入深府〔XX〕80号文件转企范围的科研机构, 原享受的三年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 期满后不再续延。转企后实行改制的, 原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可以参照执行。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行业众多、情况复杂, 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改办)要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本实施方案, 统筹规划, 认真研究,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分类、分步实施。

(一)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复杂, 要结合单位功能, 区别不同情况, 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具体类别的确定工作。单位职能清晰明确的, 可直接确定其类别;职能比较复杂的, 在征求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 按其主要功能确定类别。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类别确定后, 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 按照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和管理政策, 先把应转企或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单位从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 应撤销的予以撤销, 再对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重组和清理规范, 并结合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行业的特点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分步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1.事业单位撤销、转企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等工作于XX年底前完成, 其中转企单位分批移交市国资部门。

2.保留事业单位的重组整合和清理规范工作从明年开始全面推开, XX年底前完成。今年内做好准备工作, 并重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重组整合。

3.保留事业单位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工作由市事改办分专题进行研究, 其中管办分离、购买服务、以事定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创立法定机构组织管理模式等工作今年内启动, 逐步推进。

(三)及时研究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市委组织部、市改革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审计局、法制办、国资委等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及时进行沟通研究, 提出办法和对策, 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参照本方案实施。附件: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名单 附件

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名单

一、124家转企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幼儿园、深圳市教育幼儿园、深圳市翠园幼儿园、深圳市宁水幼儿园、深圳市梅林一村幼儿园、深圳市华富幼儿园、深圳市南华幼儿园、深圳市滨苑幼儿园、深圳市皇岗幼儿园、深圳市莲花二村幼儿园、深圳市莲花北幼儿园、深圳市彩田幼儿园、深圳市实验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一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三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四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五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六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七幼儿园、深圳市卫生局莲花北村幼儿园、深圳市zd幼儿园、深圳会展中心(挂"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牌子)、深圳市网球俱乐部、深圳音乐厅、深圳大剧院、深圳体育场、深圳体育馆、深圳游泳跳水馆、《经理人》杂志社、《开放导报》杂志社、深圳质量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特区经济》杂志社、《深圳法制报》社、《特区教育》杂志社、《游遍天下》杂志社、深圳都市报社、深圳市《焦点》杂志社、深圳市《中外房地产导报》社、深圳市经理培训中心(挂"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牌子)、深圳市荔园招待所、深圳市宣传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海联招待所、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工业试验中心、深圳市经济计划干部培训中心、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国家863计划材料表面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挂"深圳市材料表面分析检测中心"牌子)、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挂"深圳市跨国采购服务中心"牌子)、深圳市工业设计促进中心、深圳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注:保留事业建制至XX年底)、深圳市成人教育中心、中国科技开发院、史丰收速算法研究所、深圳史丰收速算法国际研究与培训中心、深圳市新技术研究所、深圳市电子研究所、深圳市电子商务中心(挂"深圳市电子证书认证中心"牌子)、深圳市国际信息技术交流中心、深圳市科技局招待所、《信息技术时代》杂志社、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拯救中心(挂"深圳市交通拯救中心"牌子)、深圳法律培训中心、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挂"深圳继续教育学院"牌子)及所属大厦管理处、深圳市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挂"深圳市劳动局涉外劳动管理处"牌子)、《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深圳市规划培训基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挂"深圳市建科建材质量检验站"牌子)、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及下属三个分院、深圳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龙岗规划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深圳市公路局材料供应总站、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工程总队、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中心、深圳市水务规划院(原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深圳市绿委苗圃场、深圳电影制片厂、深圳市电影发行中心、深圳市海天出版社、深圳市《花季.雨季》杂志社、深圳市文物商店、深圳市演出服务中心、深圳市粤剧团、深圳戏院、深圳市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深圳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挂"深圳市工业废物处理站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工程筹建办公室"牌子)、深圳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挂"深圳市服务行业技术管理所"牌子)、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深圳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道桥维修中心、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外事服务中心、深圳市五洲宾馆、深圳迎宾馆、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体育大观》杂志社、深圳市康乐体育俱乐部、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鹏程》杂志社、《深圳青年》杂志社、深圳《红树林》杂志社、共青团深圳市委教育基地、深圳青年艺术团、深圳市婚姻介绍所、深圳《女报》杂志社、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深圳市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深圳市现代轻音乐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训练基地、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深圳《特区文学》杂志社。

以上转企单位中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管理的有16家, 分别是: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荔园招待所、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龙岗规划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深圳市水务规划院(原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训练基地、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

二、28家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龙华、公明、石岩、观澜、光明、龙岗、横岗、布吉、平湖、坪山、坪地、坑梓、大鹏、南澳、葵涌等20个管理站, 中国渔政渔监船、深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深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深圳市道桥管理处、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深圳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深圳市同富裕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三、27家撤销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罗湖口岸火车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中国奥委会新闻中心、深圳市高级经理评价推荐中心(挂"深圳市高级人才测评中心"牌子)、深圳市文艺创作中心、深圳国家生化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深圳市白蚁防治管理所、深圳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导小组筹建办公室、深圳市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儿童科学乐园、深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深圳市公共交通结算管理中心、深圳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深圳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医务所、深圳市科技发展基金促进中心、深圳市酒类质量检测中心、市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深圳市老人综合服务中心筹建办公室、深圳国际牧业科技交流培训中心、深圳法学学术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杂志社(注:收回编制, 交回中国税务协会管理)、深圳广播金融证券台、深圳市音像信息资料馆、深圳中心图书馆筹建办公室、深圳创作之家(注:收回编制, 交回中国作家协会管理)、深圳市政协联谊大厦筹建办公室、深圳市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鹏程国际认证中心(注:收回编制, 交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

四、10家冻结并逐步收回事业编制的单位名单 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深圳市儿童福利会、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深圳市基督教协会、深圳市天主教爱国会、深圳市伊斯兰教协会、深圳市佛教协会、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五、5家事业编制逐步置换为雇员编制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公路局职工服务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部、深圳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六、9家收回编制但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清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深圳金融联网络服务中心、深圳中国科学院院士基地、深圳中国工程院院士基地。很抱歉, 因为您在网易相册发布了违规信息, 账号被屏蔽。被屏蔽期间他人无法访问您的相册。去帮助中心, 了解如何重新恢复服务。

第5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如何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 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也对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目标。可见,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事业体制, 已成为当前最为紧迫的改革任务。作为中国特S的事业单位,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目前已是队伍庞大, 门类繁多, 结构复杂, 分布广泛。因此, 事业单位的改革, 必将是一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 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系统的工程。

一、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存在的几点困难

(一)、认识观念转变的困难

一是消极观念, 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可以通过形式主义等做法很好地完成改革任务, 又可以通过改革, 实际上扩大事业单位的阵容。 二是任务观念, 认为事业单位改革是上级的任务, 只要遵循上级的精神即可, 一方面使得改革不考虑当地的实际, 一味照搬中央部委的文件, 另一方面改革陷入等待状态。

三是保护观念, 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中, 以保护一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为前提, 才能保证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功, 如保护事业单位职工的既得利益、保护改革者的利益等。而事业单位改革与以前任何一次政府内部改革不同, 是一次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 它必然要打破既得利益。因此, 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 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难以很好地推进。

四是畏难情绪, 改革可能引起下岗, 使得改革中出现一批观望者, 甚至出现阻挠改革的领导干部。

(二)、对事业单位如何科学分类的困难

就海西州而言, 据2007年工资统计报表显示, 现有各类事业单位626个, 从业人员9869人。这些事业单位分布在多个领域, 涉及到多个行业, 渗透于多个层次。情况非常复杂。因而对事业单位科学分类造成困难。

事业单位设臵需从公共产品供应入手, 各国学者公认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标准的公共产品为纯公共产品, 如同时不具备这两个标准则属于私人产品, 但在现实中有的产品只具备其中一个标准, 有些产品两个标准都具备, 但又不够充分, 一般将这第三类产品划分为准公共产品。而科学划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科学设臵事业单位的前提基础, 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 划分上有一定难度, 再加上历 2

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 使事业单位设臵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 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 各自为政, 各自为战, 职能交叉, 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臵事业机构, 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三)、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难

人事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中之难。这些困难可以归纳为:

一是人员安臵分流的困难。这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困难的问题。事业单位职能的转换带来的职工下岗问题, 在就业机会本就不多的地区, 如何安臵下岗职工以及如何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与公平待遇的矛盾问题等都是改革的难点。

二是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政治、技术待遇问题。一方面, 行政级别的取消, 在一些“官本位”意识较浓的地区, 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另一方面, 原来属于某些事业单位的员工, 可能失去评聘特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这同样会阻碍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三是领导干部的任免问题。在目前“党管干部”的体制下, 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一般都是在组织部门考察的基础上, 由当地的党委或政府任免的。改制后, 事业单位要按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开展业务活动, 其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就不可能全部归党或政府, 必须区别情况, 分别对待。

四是一般职工的任免管理问题。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 就是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的用工制度, 形成一种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人才流动体制, 这要求逐步规范目前混乱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部分人的利益将受到影响, 他们很可能成为改革的巨大阻力。

(四)、分配制度改革的困难

分配制度, 是各利益关系调整的集中反映, 也是事业单位改革中, 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在分配制度问题上, 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困难。

一是事业单位分配的基本原则问题。事业单位改制后如何体现“按劳分配为主, 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分配原则, 是事业单位改革在分配制度上面临的首要问题。一方面, 事业单位原来采取的是一种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 事业单位的工资, 一般按员工的工作能力 来确定的。改制后, 单纯的按劳分配势必很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因此必须辅之以其他分配方式, 但这些分配方式的基础却很难界定。另一方面, 在事业单位内部, 只存在着二种分配基础:一是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 二是属于国家的各种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 也存在着诸如产权、专利权等其他可以作为分配依据的生产要素, 但在改制前, 这些生产要素都是国有的。除非有私人产品参与事业单位改革, 否则, 事业单 4

位的改革, 在分配制度上就可能变成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调整, 而个人间的分配关系, 仍难以得到很好的调整。

二是事业单位分配权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 各地制定了一些地方性规定, 给予事业单位一定的分配自主权, 但仍没有摆脱上级决定分配权的本质, 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目标, 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是事业单位个人分配制度的建立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后, 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分配制度, 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改变原来个人收入来源单一的格局, 实现收入的多元化, 调动积极性并避免收入的不合理差距, 因此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还有待研究。

四是事业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 在打破用工的终身制后, 事业单位的员工就必须面临着社会保障问题, 但事业单位在很多领域还没有和社会保障制度接轨, 解决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不仅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建立, 还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

二、对解决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难点的几点建议

(一)、要在提高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深化

要进一步深化对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改革对于解决传统人事管理制度下出现的人员流动难、激励约束乏力等均具有 5

重要作用, 对于打破机关、事业、企业之间人事壁垒, 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 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要正确看待改革中的困难, 切实增强主动抓好改革工作的信心。还要充分认识改革的着力点不是削减人员, 而是理顺人事管理关系, 激发人事管理活力。改革使单位能够有更大的用人自主权, 使个人有更大的择业自主权, 改革的目是形成有效激励的机制, 激发人事管理的活力, 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要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

鉴于事业单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对事业单位的分类, 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从有利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现代事业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 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的范畴和属性, 还原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本来面目。借鉴各地近些年来积极探索的经验, 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举办形式和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 按社会功能将现行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监管、社会公益和经营服务”三大基本类比较科学客观, 尔后针对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的特点和自身发展的规律, 分别确定各自不同的改革内容和改革重点, 分别采取不同的改革形式和改革措施。

1、对行政监管类事业单位按法制化的要求进行精简、规范。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规章规定的要求, 按照政事分开和精简、统 6

一、效能的原则, 将主要承担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单位, 剥离其相关的服务职能后, 整体纳入行政机构序列或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重新核定机构编制;部分承担某项行政管理职能的, 将其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 相应收回行政编制;对职能相近、交叉重复的, 统一归并重组, 综合设臵。

2、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科学化的要求进行归位、完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具有政府不可推卸性或无可替代性, 必须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改革方向, 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 重点从调整布局、改革体制、转换机制、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 使其改革后具备非政府、非企业、非营利性的特点。凡是具备社会“公益性”的单位, 应该还原“本S”;对任务相近、交叉设臵、分散单一的, 要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界限, 进行资源整合, 综合设臵;对有“庙”无人, 或人、“庙”闲臵的单位, 要予以取销。

3、对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按市场化的要求进行改制、转体。对于不具备社会公益性特征、且其服务有市场空间和市场竞争力的能够融入市场生存发展的事业单位, 可按事企分开的原则, 引入市场机制, 整体转企, 实行市场化管理, 产业化经营, 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专营性事业单位, 可先行改制, 由政府提供政 7

策性优惠补贴予以扶持, 作为过渡暂改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集团;对于少数改制转企成本过高或在市场中难以生存的, 原则上予以取销。

(三)、要对人事制度进行创新

1、取消事业单位身份制度和劳动关系制度

进行事业单位改革, 首先必须取消原有的身份制度和劳动关系制度, 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 清理改革障碍。例如深圳市统一把事业单位的员工统称为“职员”, 有些地方则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 这些办法, 都为取消身份制度与劳动关系制度提供了参考。

2、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

引入竞争机制,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员工聘用制度, 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

3、建立新型的领导干部任免制度

以竞争上岗的方式代替组织部门干部考核中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竞争, 使每个干部都能有机会取得领导职位, 并在竞争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干部管理部门根据竞争上岗中竞争者的表现,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 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来任免领导干部。

4、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岗位设臵的科学合理, 每个岗位的职责、权利 8

和任职条件明确, 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关系明确, 是确保事业单位运行顺畅的组织保证。岗位管理制度就是把明确的岗位设臵与人事管理结合起来, 使每个人适得其所, 保证事业运行的高效率。

岗位不同, 管理制度也不一样。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就是要根据不同的岗位, 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确保工作人员完成岗位所要求的权责利的制度。如对领导岗位, 可以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对管理岗位, 可以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 推行职员制度;对工勤岗位, 可参考技工考核的办法, 建立岗位等级规范;对专业技术岗位, 可以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的办法, 一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 还可以参考国际惯例, 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5、建立柔性用人制度

柔性用人机制, 即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 从制度上保证各事业单位较好地利用“外脑”, 来发展各项事业。

6、建立解聘辞聘制度

劳动关系的合同化, 为建立事业单位的解聘、辞聘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聘用合同, 单位可以解聘职工, 职工也可以按合同 9

辞聘。这一制度, 可以疏通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口渠道, 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 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要在抓好合同续签上进一步深化。及时抓好合同续签, 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关键环节, 也是事业单位规范人事管理, 规避人事争议风险的基本要求。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 双方人事主体就应该协商办理合同续签手续。用人单位提出续签, 而受聘方无正当理由拒签的, 可以按规定予以解聘。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 将视为延续聘用合同, 若出现人事争议, 用人单位将处于被动位臵。必须强调凡合同到期了的, 都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续签。

7、建立聘用人员考核制度

解聘辞聘制度能否实现, 关键是聘用制度中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办法制定。在聘用人员考核制度中, 如果明确了聘用者在聘用期的责任和义务, 明确了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条件, 而且这些条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那么, 这一制度才能真正实施起来, 反之, 这一制度就很容易形同虚设, 终身制就很难打破。

8、建立未聘人员安臵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必然带来一批下岗人员。如何处理这些未聘人员, 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点。为此, 可以参考国有企业下岗工人的安臵办法和行政机构改革中未聘人员的安臵办法, 从如下几 10

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一是以行业或系统为单位, 建立人员的内部调剂制度。在本单位自行消化的基础上, 通过行业或系统内部消化, 在整个系统内统一评聘, 打乱原来的格局, 让所有的员工在系统内公平竞争、自由择业。通过行业内的竞争, 争取让一部分人员安臵下来, 这是减少未聘人员的一条重要措施。

二是建立人才后备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素质较高, 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策敏感性, 那些未聘人员仍然是重要的人才力量, 在今后社会事业的发展中, 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 可以采取建立人才后备制度的办法, 把一部分素质较高、符合当地远期人才发展战略的未聘人员, 纳入这一制度进行管理, 从而安臵一批人员。这可以参考行政机关安臵下岗人员的做法, 建立若干个人才培训计划, 把这些人员纳入这些计划之中, 参与培训、攻读学位、考取专业技术职务。

三是建立人才托管制度, 对一些未聘人才进行管理。如可以建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办法, 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为之寻找新的工作岗位。为了鼓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为这些未聘人员服务, 政府可以在事业单位的改革费中列支一次介绍费等进行鼓励。

四是建立就业指导制度, 引导未聘人员的再就业。 五是利用政策鼓励未聘人员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通过政策

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到基层、农村、企业等领域工作, 发挥作用。

六是利用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或进入企业。对各地的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化的基础上, 在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 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创办或进入企业的制度, 鼓励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和未聘人员, 发挥个人特长, 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9、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是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成功的稳定器, 同时, 更是安臵未聘人员、促进人才流动、加快单位转型的重要推进器。在事业单位全面推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既可解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转岗的后顾之忧, 也可以降低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目前, 我国各地在事业单位开展社会保障制度的进度不一致, 有的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 有的甚至刚刚起步。因此, 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 首先需要解决社会保障这一重大问题, 对于改革中没有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 当地财政部门可能要承担起这部分的费用。

(四)、要在分配制度上创新

1、积极探索内部分配制度的创新

除转制为行政单位、政府公立机构和企业的事业单位外, 转化为非营利机构的事业单位, 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 进行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

一是参考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 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对于转化为非营利组织的事业单位, 国家财政的拨款中, 只规定其人员经费的总额, 对这部分人员经费内部分配权, 全部下放给单位, 由单位根据实际建立其内部分配制度(对一些公共性较强的事业单位, 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需要报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后, 可以在国家工资制度和分配政策基础上, 核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 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 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节余留用, 超支抵扣。上年工资总额节余可转下一年度使用。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一经核定, 包干年度内, 除遇国家工资政策调整以外, 一般不予改变。二是参考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 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工效挂钩制度。工效挂钩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绩效预算是一致的, 它是通过对单位内部每个员工对单位业绩的贡献程度, 来确定其报酬的一种制度。因此, 无论是转化为行政单位、政府公立机构、非营利组织, 还是企业化的事业单位, 都可以推行工效挂钩的办法。即通过考核事业单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事业发展指标及复合考核指标, 确定该单位所享受的工资总额(这一工资总额可能全部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也可能全部来自单位内部创造的效益, 更有可能是根据单位的情况, 由单位与财政商定一个比例, 实现财政拨款与单位自筹并盘解决)。在这一工资总额内, 13

单位内部可以根据各岗位对单位绩效的贡献度, 建立内部的工效挂钩制度, 使这一制度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 从而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2、积极探索个人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 实现个人收入的多元化进行个人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 打破以工资为主体的单一性收入制度, 实行各种和员工绩效直接挂钩的多种分配方式, 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对于转化为非营利组织的事业单位, 可以形成如下几个层次的个人分配制度:

一是效益工资。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全年创收的情况, 在创收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 作为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增量, 按照岗位津贴的比例, 形成效益工资, 分摊给每个员工。

二是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是员工在每个岗位上取得的基本收入, 根据岗位考核目标, 每个员工超额完成考核任务, 即可以增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从而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三是计件工资, 对于一些可以量化的工作任务, 可以直接以计件的办法, 进行具体的核算。如车队、打字室的人员, 可以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 附之以计件工资进行具体的考核。

四是股权分红。在产权制度改革中, 事业单位内部的员工, 以及有志于参与某项事业发展的私人部门, 都可以以资金、资产 14

(如设备等生产资料)、知识产权(技术、专利、成果)、管理或销售网络等参股, 并参与单位的利益分成。

五是提成收入。对一些可以进行独立核算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可以以总承办人为主体, 按照总额包干的办法, 对于超过包干收入或低于包干经费部分, 可以在一定比例内作为总承办人的提成收入, 由总承办人根据贡献的大小, 分配给相关的工作人员。

六是分成收入。科研成果转让到事业单位, 除采取一次性买断、作价入股等方式外, 还可以通过利润分成的形式, 进行分配。如有些地方规定, 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职务科技成果的, 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有功人员;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 单位在项目成功投产后, 连续五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者, 或参照此比例, 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股份合作形式实施转化的, 可用于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 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若成果研究和转化是由多人完成的, 对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 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七是奖励收入。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在提高单位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中有突出贡献者, 按照贡献的大小, 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是兼职收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在完成本职工作、保 15

证单位利益和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 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同时, 本单位也可以通过柔性工作制, 吸引一些其他单位的人员为本单位服务。对本单位人员在外兼职的, 其兼职所取得的收入, 可以全额由兼职人员所得, 也可以由事业单位和兼职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也可以通过合同的办法进行管理。

当然, 事业单位改革中, 需要制度创新的内容很多, 如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方式、财政对事业单位拨款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制度等, 都需要重新进行调整。在各地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 这些制度创新, 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科学总结经验, 全面借鉴国际惯例, 我们完全可以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州州情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制度体系, 推进我州的事业单位向国际通行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转型, 使我州的市场化进程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6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通过清理规范, 对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科学界定, 特别是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的,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 将其划入政府部门。对于职责交叉的, 予以理顺。同时, 对现有资源进行了整合, 撤并事业单位74个, 核减事业编制2827名, 其中全额352名, 差额1046名, 收回政法专项编制72名, 核减处级领导职数182名。

在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指导意见》, 结合我省实际, 已拟定了《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并经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组会议研究审定, 工作方案可于近期下达。各市县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 完善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意见, 对一些事业单位进行了撤销、合并或转企改革, 核销和收回了部分事业编制。各市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还进行了模拟分类, 为下一步正式分类奠定了基础。此外, 还积极展开了市县副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认定、市县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总量确认等工作。

从目前状况看, 虽然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逐步推进, 但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省编办将会加强工作指导, 强化督促检查, 推动工作落实。国庆节后, 省编委还将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 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任务。

目前全市事业单位总数为3425个, 编制总数为89445名, 从业人数占全市行政事业总人数的80.92%, 其中需财政支出的人数占到全市行政事业总开支人数的66.69%, 主要分布在文教科卫、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领域, 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平台, 事业单位在促进太原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太原市绝大部分事业单位均为主管部门管理, 职能受主管部门委托, 内部缺少相应的竞争机制, 经费大多依赖财政, 自我"造血功能"不强, 外部社会化进程缓慢, 改革的动力不足, 长期以来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

这次改革涉及全市各级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改革, 要努力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能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的目标。

经过深入调研, 太原市出台了《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 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分类改革的原则、内容、政策衔接和组织实施予以进一步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的职能等, 将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型,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 通过调整、剥离、转移等方式, 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

其中,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改革, 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 对其职能进行全面清理, 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 不再批准设立这类事业单位;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以逐步转为企业为改革方向, 进行企业注册, 注销事业单位, 核销事业编制,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这类单位拨付事业经费;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则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加以区分, 实施相应的改革措施和管理, 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

在改革过程中, 还要配套推进养老保险、人事、收入分配和财政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逐步转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 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 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市领导指出, 这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 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部署, 精心组织, 审慎实施。改革期间,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法规, 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执行组织、人事、财政等纪律, 强化国有资产监管, 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高规格, 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补充人员、评定职称, 不得突击分钱分物, 不得组织公费旅游等。违反有关规定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长治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进展顺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的领导下, 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清理规范取得初步成效。

一、清理规范稳步扎实

事业单位体量大、数量多、差异大, 公共利益、部门利益、小集体利益相互纠结, 情况十分复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自去年12月2日与政府机构改革同步动员以后, 市里随即成立了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 统一领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 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 具体负责改革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在之前清理整顿成果基础上加快了步伐, 特别是在市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 我们及时根据大部门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现有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实际, 相应地做了调整, 强化了与各部门尤其是改革变动部门的沟通, 为清理规范全面推开扫清了障碍。3月26日, 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暨培训会议召开, 在对政府机构改革进行小结的同时, 按照省里2010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部署, 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为全年一项重要工作, 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进入实质性阶段。我们分6个组分工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其中5个组对口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1个组负责各县市区和高新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按照《长治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 采取“撤、并、放、转”的方法, 调整布局, 对市直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对于具备市场化条件、且转制条件成熟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 不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对保留的事业单位, 重新规范了机构名称、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及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机构编制事项。

二、取得的阶段性成绩

目前, 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我市现有市直处级以上事业单位114个, 其中副厅级事业单位2个, 正处级事业单位57个, 副处级事业单位55个, 相关清理规范方案已按规定呈报省里, 等待批复。清理规范前, 科级事业单位419个, 截止目前, 清理规范共撤销和转制事业单位12个, 合并事业单位6个。收回的编制部分已用于事业单位调整, 主要是消化各事业单位历年积累超编人员, 同时向那些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 优先保证关系民生的关键领域的机构编制需求, 其余的统一纳入全市机构编制储备, 以备下一步调配。

现在, 清理规范保留的科级事业单位401个, 其中更名的事业单位35个, 对于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尚不具备转制条件的事业单位, 暂予保留, 并明确了改革条件和处置办法。通过清理规范我们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机构规格, 纠正了一些事业单位名称混乱和乱挂牌现象以及管理层级不明的问题, 有利于我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明确了单位经费形式, 保证了各单位的正常运转。明确了各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 有效遏制了长期以来一些单位违规配备领导干部情况的发生。

职责明晰是事业单位有效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基本前提, 依照统筹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能力这一思路, 我们对每个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都逐字逐句进行研究, 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 对个别事业单位的职责或进行调整, 或重新进行审定, 切实明确了各事业单位职责, 避免了同一系统不同事业单位间、不同系统事业单位间出现职责交叉。特别是, 对于政事职责一时难以划清或政事分开不能一步到位的事业单位, 严格限定了事业单位授权或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条件, 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依法按程序开展相应工作;同时, 取消了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职能, 突出了事业单位的公益特征。

规范编制使用方面, 在保持机构编制总量平衡的前提下, 根据所承担社会功能的不同和当前实际业务情况, 我们在同一系统内不同单位间进行了必要的调剂, 做到“有减有增, 保障重点”, 最大限度地优化现有机构编制资源。这次清理规范也我们为超编事业单位重新核定了编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许多事业单位业务量明显增大, 而不少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上世纪80年代核定, 历史上积累了多达570余名全额、差额超编人员, 我们已经将收回的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编制用于消化这些超编人员, 一些不足的部分我们也积极与省里沟通, 经省里研究同意剩余超编人员的消化按实有人数核定编制, 现在基本。

重新规范优化编制结构是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根据单位的功能特征,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编制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分三类对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结构进行了重新设置,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按不低于单位编制总数70%的标准核定, 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主体;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技能操作与维护、工勤服务与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 按不低于单位编制总数50%的标准分别核定, 保证其相应人员占主体。

三、存在的问题

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现在虽然进展很快, 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部门协调不力, 同一系统各单位步调不一。有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 行动迟缓, 清理规范的请示方案迟迟没有上报, 严重影响了清理规范的整体推进。有的单位纪律意识差, 没有按照相关清理规范方案开展工作。还有的单位情况复杂, 需要经过认真讨论研究。

目前, 市直科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 市直处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已就绪,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正在加紧进行。通过清理规范, 将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 理顺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 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 保证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 为下一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第7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精神,按照省及莱芜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 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 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为振兴莱芜老工业基地, 创建和谐莱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主要任务: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 签订聘用合同, 实行岗位管理;适时跟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

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改革的实施范围

这次改革的范围为现在编在岗人员。共计事业编制x名, 现在编在岗x人。何种原因x人不参加这次改革。

三、具体内容

机构编制及职能调整情况、机构。xxx, 事业单位, xx建制, 隶属于xx局、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人员编制x名, 拨款形式xx。、内设机构。设置内设机构x个, 分别为:xx、xx等, 均为xx级规格。、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x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x名。、职能。职能共有xx项, 一是xxx;二是xxx;等 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按照市编办、市人事局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和各岗位职数, 结合我单位职能及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 共设岗位总数为x个。

设置管理岗位x个, 其中三级正职职员岗位x个, 三级副职职员岗位x个, 四级正职职员岗位x个, 四级副职职员岗位x个, 五级职员岗位x个, 六级职员岗位x个;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x个, 其中正高级岗位x个, 副高级岗位x个, 中级岗位x个, 初级岗位x个;“过渡岗”设置情况。设置工勤岗位x个。、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的总体原则、办法、方式、程序等。、签定聘用制合同及合同鉴证。

4、未聘人员安置办法。 分配制度改革 根据实际情况, 单位确定进行分配机制度改革的要提交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的方案

四、改革的步骤及时间 改革拟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召开动员大会, 部署改革工作。提出申请, 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单位机构、人

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职能等逐项进行审核核定。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各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竞聘上岗方案或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后, 要经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履行报批手续;组织进行竞聘上岗;进行双向选择;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机构进行合同鉴证;安置未聘人员。

五、改革的组织领导及保证措施 为了加强对xxx改革工作的领导, xxx决定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立xxx。工作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二七年xx月xx日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汇报

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报考条件及分类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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