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典型事件(共五篇)

2022-11-13| 编辑: 佚名| 查看: 284 |原作者: 丁兆义|来自: 衙媒网

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网络反腐典型事件(共五篇),网络反腐典型事件(共五篇)的详细内容:第一篇:网络反腐典型事件单增德“承诺书”事件2012年11月28日,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组视频和照片,称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 ...

  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网络反腐典型事件(共五篇),网络反腐典型事件(共五篇)的详细内容:

第一篇:网络反腐典型事件

  单增德“承诺书”事件

  2012年11月28日, 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组视频和照片, 称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与一单身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6年, 如今想甩掉“包袱”, 动用警力非法拘禁其情妇。

  单增德此前还给该情妇写了一封“离婚承诺书”:“自今天(11月21日)开始一个月之内(至12月20日止)与张风云离婚。

  离婚后与苏春媛结婚。

  特此承诺。

  ”山东省纪委调查后认定该承诺书情况属实, 并对单增德立案调查。

  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 2012年11月下旬, 网络爆料人士实名举报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 并发布其不雅视频。

  同年11月23日, 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 互联网流传有关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确为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

  重庆官方免去雷政富北碚区委书记职务, 并对其立案调查。

  今年1月24日, 重庆官方一次性免去了牵涉不雅视频的10名厅级官员和国企高管职务。

  “表哥”杨达才事件

  2012年8月26日凌晨, 陕西延安境内发生重大车祸致36人死, 2人重伤。

  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视察事故现场开心嘻笑的照片又引发轩然大波, 网友对他进行了“上天入地”的人肉搜索, 发现其曾佩戴过多款名表。

  9月21日, 陕西官方撤销杨达才的所有职务, 并对其严重违纪行为进一步调查。

  “房姐”龚爱爱事件

  2013年1月17日, 一则有关陕西神木“房姐”的帖子网上热传, 该网帖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北京有20多套房产, 总价值近10亿元, 后又被曝有4个户口。

  1月24日, 公安部成立工作组核查“房姐”户口问题。

  1月31日, 北京警方证实, 龚在京拥有41套住房, 共9666.9平方米, 及奥迪轿车一辆。

  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 已按程序依法刑事拘留, 而为其违法办户口的北京、山西和陕西4名民警也被刑拘。

第二篇:网络反腐

  目前, 网络传媒已经成为一件重要的舆论工具, 它监督着社会生活中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各种行为, 并对其进行披露和举报。

  反腐败问题作为社会各阶层高度关注的焦点, 一直高居网络舆情的排行榜。

  网络正成为反腐败的一支有生力量, 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对网络反腐的几点粗浅认识

  目前, 我国有3亿网民, 规模居世界第一位, 随网民人数的迅速膨胀, 网络监督力量势不可挡。

  纵观近年的网络反腐事件, 网络无疑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由其是在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后, 网民关注热情更是有增无减, 各种跟帖、评论报道也是铺天盖地, 无形中增加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压力和动力, 推动了整个事件的进展。

  从这个角度讲, 网络反腐是党内反腐、行政反腐和司法反腐的有力助手。

  1、网络反腐弥补了国家反腐败体制内部机制的不足。

  网络反腐兴起, 实际上也是国家反腐败体制内部机制通道不畅的表现。

  由于腐败本身具有高度隐蔽性, 而且高层干部的权力大, 可获利资源多, 权钱交易的范围广, 单纯依靠传统反腐手段不足以使腐败行为完全快速曝光。

  况且, 反腐职能部门本身由于权力行使程序的复杂性, 使得传统反腐方式难以深入到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

  与传统反腐手段相比较, 网络反腐更快捷、更彻底、更透明、更隐蔽、更能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讲, 网络反腐省略了传统信访举报等上传下转的缓慢过程, 提高了反腐效率, 效果自然好;网络具有虚拟匿名的特点, 使得网民在网上的言论更加自由, 从而降低了举报人的风险;通过网络, 集聚大众集体力量, 网民可以多渠道地搜集证据和信息, 让社会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关注到惩治腐败的进度和广度;政府与网民可以在网络上互动, 通过开设电子论坛、公布电子邮件、网上民意调查、设置讨论等手段, 实现双方的沟通与交流, 大大推动了反腐工作的进展。

  2、网络反腐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 对问题官员起到了巨大震慑作用。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调查, 中国网民68.6%是30岁以下年轻群体。

  他们密切关注时事, 关注公共事务和社会现象。

  网络具有信息传递迅速、信息量大、受众面广等优点, 并且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为一体, 在廉政教育的推广上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特殊优势。

  通过网络公开腐败案例具有强烈的警示震慑作用, 如中央对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件的处理以及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因受贿、玩忽职守被判处死刑, 这些重大案件在网上迅速传播, 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

  网络反腐在进行过程中, 从网络举报、到对腐败行为进行曝光、跟帖、发表评论, 再到对腐败事件的查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迅速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不但促进了案件进展, 而且对问题官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

  通过对腐败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式的跟踪报道, 无疑给官员上了生动一课, 进行了一次廉政教育, 问题官员会对自己的腐败行为有所收敛, 对无问题官员也是一次警示, 使广大官员感到自己置身于广大网民的监督之中, 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3、网络反腐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主动意识。

  网络反腐给网民提供了一个参政议政的快捷通道。

  实践充分证明, 只有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才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出路!之前, 单纯依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民意的效果似乎并不理想, 民意得不到有效和充分的表达, 影响了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让网民参政议政, 不但是对民意的重视, 而且也是对具有建设性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意见和看法的尊重。

  网络反腐, 让网民看到了发现腐败、举报腐败和惩治腐败的希望, 增强了作为主人翁的优越感和信心。

  近年来, 我国反腐机关抓住网络的机遇, 顺势而为、积极引导, 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效用, 实现了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 网民可以通过网络这个平台, 有效举报官员的违纪犯罪行为, 对遏制腐败, 净化干部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

  4、网络反腐提高了反腐败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 具有利己性、排它性、反社会性、隐蔽性、传染性、顽固性和可控性等特征。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年我国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博弈, 我国反腐败斗争日益向纵深发展, 腐败的领域和腐败的形式更加具有

  隐蔽性。

  而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实时性和公开性, 网络信息传播克服了时间、地点等条件的限制, 通过网络, 公众可以足不出户, 在最短时间 内了解到各地发生的重大事件、新闻。

  这种特点在提高反腐信息传播的同时, 也增加了反腐信息的公开性, 大大提高了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民众监督的力度。

  网络反腐适应了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促进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网络反腐已日益成为世界潮流。

  在第四届全球反腐败论坛上, 一些西方国家代表和专家建议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工具, 他们还建议各国政府建立一种便于企业和民众关注和评估政府服务质量的电子系统, 以避免出现腐败问题。

  5、网络反腐促进了案件查处高速高效。

  网络反腐利用网络的无限扩大效应, 促使问题更加快速解决。

  网络就像是一个快速生产的母体, 网上信息会一条变两条, 两条变四条, 四条变成十六条……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网民数量急剧增加, 网民发帖举报已成为社会监督的强大力量。

  通常关于腐败、民生等问题, 一旦在网上曝光, 为控制事态, 减少负面影响, 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敏捷应对, 处变不惊, 迅速做出反应, 以高速高效取信于民, 必定要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处理决断, 以安民心。

  如在国内多家网站上转载反映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以区长为团长的13人“出国考察”问题后, 肇庆市纪委立即组织17人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查清他们出访南非、埃及、土耳其、阿联酋14天行程无安排公务和商务活动——属公款旅游的事实后, 三天内, 对主要责任人端州区区长作出免职处理, 对经办人某副区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所有参与人员作出深刻检查, 并承担出国旅游的全部费用。

  二、对加强网络反腐的几点思考

  网络反腐冲击着传统的反腐方式与格局, 它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 为政府的反腐败工作添了出S的一笔。

  然而, 作为新生事物, 它对社会也存在着一些副作用。

  因此, 如何对网络反腐加以引导、正确运用, 使其成为反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使网络真正成为反腐败的一把利剑, 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对此, 笔者有几点浅见:

  1、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网络监督, 善待网络监督, 正确动用网络监督。

  与传统监督相比, 网络监督不受渠道和时空的限制, 反应迅速及时, 成本更为低廉, 而且有利于相距千里的民众做到“众声喧哗”, 实现各种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 最终促成网络监督的合力。

  任何一件事情处理不当, 放到网上去, 就可能掀起网络监督的龙卷风。

  如何把握网络监督的特点和规律, 正确认识网络监督, 善待网络监督、运用网络监督是考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能力的现实课题。

  对待网络监督舆论置若罔闻、反应滞后, 显然是不明知智的, 失去网络舆论阵地则常常会陷入被动, 丧失工作主动权;对网络监督害怕压制或打击报复更不是正确的态度。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 把握网络的发展趋势, 认识网络的深刻影响, 正视网络的严峻挑战, 把网络作为日益强势的新兴媒体来对待, 把关注网络监督舆情当作一种工作常态来坚持, 把引导网络监督舆情作为一种能力来锻炼, 高度重视网络建设, 主动掌握网络技术,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大力发挥网络作用, 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 让网络监督更加顺畅, 网络反腐更加深入规范。

  2、要高度重视网络聚合民意, 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主动掌控网络舆情导向, 积极引导网络舆论正面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的普及, 互联网将成为多数人, 特别是年轻人获取信息的首选平台。

  而随着网络民意的涌动和网络民主的成熟, 网络媒体正逐步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

  近年来, 我国经历的特大冰雪灾害、汶川大地震、北京奥运会和百年不遇的大旱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中, 网络作为新兴媒体, 充分发挥了它凝聚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显示出强大的传播力和广泛的影响力。

  网络舆论以其特有的时效性、互动性、民意草根性、开放性、大众性、匿名性、真实性等特点, 使民意民智得到聚合和表达。

  在山西黑砖窑案、华南虎照片案、“天价烟局长”周某案、“北京高官”深圳猥亵女童案等一系列事件中, 网络舆论对事件走向产生了巨大影响, 草根网民聚合而成的强大力量得以体现, 亿万网民成功实现了意见表达和政治参与。

  但网上言论的开放性、匿名性、随意性使网络舆论变得复杂化和多面化, 青年网民的情绪化和感性化使网络舆论变得极端化和简单化, 而我国网民群体易随风起舞, 形成共振的现状更加大了网上舆论引导的难度。

  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网络舆论的作用, 切实加强网上舆论引导, 要引导广大网民通过网络参与反腐败活动时, 要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从而营造积极和谐的网络舆论氛围。

  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为了发泄私愤在公共网络上攻击、诽谤、诋毁政府和他人的行为, 要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对其管制和惩处。

  3、各级政府要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为公众获得充分、正确、全面的信息提供制度保障, 为实现公民监督权提供基础条件。

  网民参与反腐败的前提是获得充分、正确、全面的信息。

  政府是社会各界中最大的信息资源占有者, 各级政府掌握着80%以上的社会、经济、文化信息以及全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信息。

  所以, 针对网络中存在的误导公众的虚假的和掩盖事实真相的政治信息, 政府一方面要准确、及时、详细地在网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 抑制虚假信息的泛滥和影响, 以确保公众掌握信息的客观性。

  另一方面, 要加强网站的建设, 提高网站的质量和水平, 采用更好更新的网络技术, 不断更新和丰富网页内容, 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4、要加快网络反腐的制度化、法制化进程, 推动网络反腐工作的效能建设。

  虽然网络反腐发展迅猛, 但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

  由于网络反腐的主体合法性尚不明, 监督手段缺乏或受到限制, 网络反腐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 以致有的地方有的官员漠视网络反腐, 对网络声音置若罔闻, 甚至对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

  而与此相反, 滥用监督权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有的网民通过网络散布谣言,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宣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

  这不是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不是风闻言事, 不是捕风捉影, 更不是建立在不良动机下的诽谤和宣泄。

  网络反腐同样必须遵循传统反腐败的规则, 现时的法律规范和社会道德准则同样也应在网络反腐中得以延伸和遵守。

  网民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 必须依循相关的法律和道德, 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因此, 针对目前网络反腐中存在的缺憾和问题, 有关部门和立法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并加以规范, 对网络反腐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作出明确规定, 使网络反腐有序可循, 有法可依, 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提供畅通的渠道, 将网络反腐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5、要切实加强民间网络反腐机制与国家层面反腐机制的有机结合, 发挥网络反腐的优势。

  网络反腐终究是民间的、体制外的和群众性的, 要真正发挥网络反腐的作用, 最终还是要依靠国家反腐败的专门机关。

  网络之所以能够发挥反腐“利剑”作用;主要是由于它具有目前国家体制内的反腐机制所没有的优势。

  体制外的、民间的、群众性的网络反腐力量和效能的充分发挥最终依赖于国家专门反腐机关和其它传统媒体的支持和帮助。

  网络反腐需要国家强力机关的介入才能最终实现, 从这个角度讲, 反腐职能机关对民间通过网络举报和提供的腐败线索更要谨慎对待, 积极应对, 认真核查, 冷静处理, 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 但也要最大限度地提高民间反腐收益, 保障民间反腐者的权益和鼓励更多的网民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

  传统媒体如报刊、电视的社会监督作用无论是受众范围还是在监督质量上依然是网络很难做到的。

  因此, 只有加强三者的有机合作, 才能使网络反腐更有成效、更有特S和长足发展, 在反腐败中发挥更大的

  (三)网络舆论自身存在局限性

  1.网络舆论具有不稳定性

  吸引尽可能多的民众的关注, 是舆论形成的重要条件之一。

  美国传播学家认为, 人们倾向于接触、理解、记忆与自己既有认知、立场相吻合的信息。

  [3]网络事件的出现会受到多种主观因素的影响。

  作为实时信息传播媒体, 网络的信息容量巨大, 随时处于不断更新变化之中。

  在对具体事件的关注上, 网络舆论缺乏持久性。

  当新的热点事件出现时, 民众的注意力又迅速转移到

  别处, 原来的热点问题迅速“降温”。

  这种“一阵风”现象, 造成了网络舆论监督过程的不稳定性。

  2.网络舆论监督情绪化

  在网络舆论反腐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 普通大众的主观情绪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民众的感性思维往往在第一时间占据舆论主流, 主观道德上的批判超越了法律底线。

  如对“邓玉娇刺死官员”案, 网络舆论一边倒地认为, “守贞操的弱女子”杀死“炫富、好S的坏干部”, 这是“英雄之举”, 邓玉娇也被众网友誉为“巴东烈女”、“抗暴英雄”, 情绪化S彩可见一斑。

  理性地看, 这种情绪化并非网络舆论独有, 而是人类舆论无法避免的, 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广大民众对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 这种憎恨情绪会随着曝光的内幕信息增多、周围舆论环境的感染而被激发高涨。

  网络舆论情绪化有利也有弊, 网络舆论情绪化能够在短时间内引起网民共鸣, 有利于对腐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但由网民自发组成的道德、法律“审判团”, 往往对事件的后续发展起到影响作用, 有时甚至会被怀疑有干涉司法公正之嫌。

  网络舆论情绪化也是“网络暴力”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这种情绪如果超越了限度, 会使一些普通案件演化出一系列“网络暴力”甚至现实暴力事件, 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影响和冲击2012年8月26日, 陕西延安特大车祸致36人死亡。

  惨烈车祸发生后, 新华社拍下的现场图片中一官员在事故现场的微笑照在微博上风传, 引来众网友火速围观。

  于此同时, “微笑照”的主角个人情况被迅速关注。

  网友搜索出图中官员是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 并被戏称为“微笑局长”。

  随后, 经网友搜索, 杨达才被曝光拥有5块名表且价值不菲, “微笑局长”又被戏称为“表哥“。

  8月30日, 杨达才利用微博向遇难者家属道歉, 面对事故现场的“笑场”杨达才说, “有些基层同志向我介绍情况时特别紧张, 口音比较重, 有些话我听不太清楚。

  我让他们放松些, 可能一不留神, 神情上有些放松。

  ”对待网络曝光的名表, 杨称“这10多年来, 我确实买过5块手表。

  这些表是我在不同时期自己购买的。

  ”

  2012年1月2日前后, 有网友在腾讯微博上爆料出2012年第一起“官员艳照门”,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段一中玩弄女性长达10年之久, 并附上宾馆内男女的不雅照, 照片内容不堪入目, 但能明显地分辨出裸身男人的发型。

  该组“床照”在网络上疯传, 并引发大量网民围观。

  “床照”被曝光后, 段一中立即在媒体上否认照片中的男子是其本人, 并表示照片是PS的。

  他当时说, 自己不认识照片中躺着的女子, 也没去过那家宾馆。

  “床照门”事件也引起了广西区纪委的关注, 1月5日, 广西区纪委决定对段一中生活腐化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因涉嫌受贿罪, 段一中随后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

  7月26日, 钦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 段一中在担任来宾市副市长至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受贿, 共收受他人财物100.7万元。

  2012年初, 有网友举报称, 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的女儿虽然2011年7月才从山西省中医院本科毕业, 可从入职前5年就已经每月领取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基础薪、生活补贴及住房公积金, 其5年学费亦由省疾控中心承担。

第三篇:网络反腐

  一是真假难辨。

  在网络反腐取得成效的同时, 另一种现象却不得不引起重视。

  由于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不够健全, 个别人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快速性、高效性、群众性等特点, 把网络作为打击报复、官场内斗的工具, 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人身攻击等等。

  二是负面评论。

  大家在对网络反腐的成果拍手欢呼, 津津乐道的同时, 也在议论质疑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意志:为什么这些问题总是在网上引爆, 才由纪检监察机关出面调查、证实、处理?随之而来的还有网民的过激言论和极端行为, 如“无官不贪”的“有罪推定”。

  当查证辟谣时, 相当一部分群众会认为这是“官官相护”的结果。

  三是绑架民意。

  一旦有人在网上爆料, 会立即引来无数网民的围观和微博的海量转发。

  由于没有分辨真伪的事实材料, 只有人云亦云。

  此时的网络被告, 根本没有“发声辩解”的机会, 法律退后, 民意审判, 很容易造成误伤误判, 也给办案的部门和人员带来压力。

  “药家鑫案”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当时该案代理人张显利用社会大众“仇富仇官心理”, 发布药家鑫是官二代、富二代的虚假信息, 挑起网上一片“喊杀声”, 人为制造了所谓的网络民意。

  笔者发现, 近年查办的腐败案件大多是群众通过网络举报, 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而获得线索的。

  网络反腐成为网络时代反腐的新渠道, 新力量, 彰显了网络反腐的威力。

  不过, 南京市纪委近日表示, “微博举报”过早曝光腐败, 容易打草惊蛇, 影响办案, 必须以制度理性引导非理性的社会监督行为, 深化制度反腐, 从而引导网络反腐并将其纳入规范化、理性化的轨道。

  因此, 目前出现的网络举报、微博反腐只应是一种暂时现象, 我们不能让网络一直充当反腐的急先锋, 不能指望一直依靠网络举报获得反腐线索, 不能把反腐的希望寄托在体制外的社会力量上。

  我们要坚持制度反腐、机构反腐、网络反腐的有机结合。

  制度反腐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健全反腐败的各种规章制度, 建立反腐败的长效机制, 把反腐败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机构反腐就是由专门的机构(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干部作风纪律和廉洁自律教育, 负责对腐败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处理, 负责对反腐败问题的理论研究。

  网络反腐就是要利用网络渠道发现反腐线索, 查处腐败案件,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对网络(如论坛、微博等)举报的人和事及时介入, 及时调查, 及时回应。

  制度反腐是刚性反腐, 机构反腐是常态反腐, 网络反腐是群众反腐。

  总之, 无论网络的力量有多大, 它都不能取代制度反腐而成为反腐的主力军, 它永远只能成为制度反腐的一种重要补充力量。

  因为, 网络反腐对于举报者、报料者来说, 或者基于对干部不满甚至仇恨的仇官心态, 或者出于对自我的无奈保护。

  因为网上发微博、论坛发帖、一般不需要严格的实名验证, 不会泄露身份、电话等信息。

  因此, 网络举报也存在一些问题:举报内容真实性难辨, 举报线索难以查找, 举报人难以直接联系, 举报容易打草惊蛇, 导致证据销毁隐匿, 影响案件办结效率。

  可见, 网络反腐作为体制外的一种力量, 作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重要渠道, 尽管其作用确实不可低估, 但我们仍不能把反腐败建立在对网络举报的过分依赖上。

  任何时候, 反腐败的根本举措只能是刚性的制度建设, 建立反腐的长效机制, 用制度来约束人, 预防腐败, 惩治腐败。

  同时, 辅之以长期不懈的反腐倡廉教育和严格的监督管理, 切实为干部构筑一道远离腐败的“安全网”。

  但微博反腐也存在一些重要缺陷:网民多采用“无官不贪”的“有罪推定”, 微博成了虚拟空间的断头台, 罗伯斯庇尔式的革命狂欢;民意审判, 法律退后, 以微博“大V”和媒体人为后援的爆料, 被告在微博上无“还嘴”之力, 权利救济缺乏;爆料者身份的模糊, 还容易被官场恶斗所利用;像安徽庐江官员“艳照门”中的大尺度曝光, 有损公序良俗;全民“扒粪”时代, 伤害社会信任体系。

  1.网络反腐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反腐惩治了问题官员, 鼓舞了网民运用网络反腐的信心, 但它也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权力, 但是部分网民在揭露官员腐败行为时, 如果证据不确凿, 或语言带有攻击性, 或对问题官员进行%人肉搜索&, 这些行为都会侵犯官员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隐私权# 2.网络反腐可能流于形式

  网络本身不具有反腐的职能, 而是需要官方权力主体的配合, 因此这种网络曝光$相关部门介入的形式, 从长远看可能导致反腐流于形式#大量的网络反腐事件在网络上曝光后, 官方权力主体能迅速介入, 是与民众的高度关注和媒体的跟踪报道分不开的#但是, 由于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和权力运作不透明, 官方主体面对网络反腐事件时态度暧昧, 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有可能使网络处于权力主体的控制之下, 所以真正的反腐并不能简单地建立在网络之上# 3.虚假反腐信息危害社会安全, 损害政府形象不实的网络反腐信息可能成为心怀叵测的人用作打击报复的工具, 进而危害社会安全#我国网民有 5.64亿, 相当一部分网民的网络法制意识不强, 加之管理部门不能实时对各种信息发布者予以有效监控, 关于腐败方面的负面舆论一旦被煽动起来, 这股力量不仅仅指向问题官员, 对于政府和社会也是一种巨大的压力#另外, 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的无障碍性和信息共享性特点, 虚假的网络反腐消息一旦发布, 就会迅速传播$广泛散布, 极易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造成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与不信任#政府应该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 营造良好的网络反腐氛围, 正确引导和利用网络反腐力量, 对网民曝出的重大腐败案件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公布, 让广大网民看到网络反腐的效果, 增强他们对网络反腐的信心和决心, 也让官员从不敢贪$不能贪到不想贪#例如有的 网民在公共论坛中无意中曝光了他人隐私后无法及时屏蔽, 有的网络信息管理人员权力过大难以监督, 参与反腐的网民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等#家预防腐败局网站$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地方纪检网站的开通以及中央反腐巡视小组的成立, 并不是%面子工程&, 而是体现了政府反腐的决心, 民众要积极利用这些优势#一方面, 政府应鼓励公众有序参与网络反腐倡廉的行为, 鼓励群众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 充分发挥网络的舆论监督$廉洁教育$腐败举报等功能, 拓展民主参与渠道;另一方面, 民众除了要利用好政府反腐平台外, 还要充分利用 QQ$MSN$飞信$微信等即时通讯媒介, 发挥网络论坛$网络社区$微博$博客等络交流媒介的积极作用, 形成形式多样$沟通及时$举报畅通的反腐倡廉渠道#只有在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努 力下, 网络反腐渠道才能被充分利用起来

  总之, 网络反腐是公众参与反腐的新渠道, 是对传统反腐模式的补充#近年来, 我国网络反腐事件的不断增多, 相关问题官员的下台, 表明网络反腐取得了巨大成效#网络反腐有其强大的生命力, 但要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监督作用, 还需要克服许多现实阻力和技术障碍#政府要不断加强网络反腐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建设, 完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积极引导网民反腐行为;网民也要规范自身网络反腐行为, 做到依法文明反腐, 从而在政府和网民的共同努力下, 促进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 网络反腐以快速高效、公开透明以及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等自身特殊威力将一些难以发现的官员腐败行为予以彻底曝光, 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有效弥补了传统反腐模式的缺位与不足。

  然而, 网络反腐又是一把“双刃剑”, 其自发、盲动、无序和侵权的弊端亦是显而易见的, 若任其自由发展而不加以法律规制, 则因其网络虚拟的特性, 以至于成为不法分子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 最终危及公民权利, 冲击我国民主法治秩序。

  职是之故, 科学理性地对待网络反腐, 尤其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中, 透视网络反腐的利弊得失, 并将其规范化、法治化就显得十分必要。

  这不仅有益于网络反腐自身的科学发展, 更有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生成。

  (一)网络反腐缺乏监管, 呈现出自发性、混乱无序化的弊端目前, 网络反腐大多处于网民对官员腐败的义愤而自发进行, 缺乏法律监管的网络反腐呈现出混乱无序化的弊端。

  这是因为网络信息容量巨大, 随时处于变化之中。

  当新的热点事件出现时, 民众的注意力又迅速转移到别处, 原来的热点问题迅速“降温”。

  这种“一阵风”现象, 造成了网络反 腐的混乱性。

  [ 2 ]网络反腐主要是主体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方式将腐败分子公布于网络之上。

  在这里, 就有许多问题会出现。

  文字、照片、视频是否会全部真实? 反腐主体是否有栽赃陷害之意? 这种行为是否会侵犯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安宁与隐私权?另外, 当今社会腐败现象之多已经激起了大众的愤慨, 那么这种情况就会造成一旦网络上出现了腐败分子, 缺乏法律责任的民众就会基于愤青的心理群起而攻之, 甚至对其进行“人肉搜索”, 这样势必会造成网络反腐的混乱与无序。

  所以, 目前自发的网络反腐本身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与监管, 具有混乱无序化的弊端, 这就需要公众在运用网络反腐这种模式的时候要冷静对待、理性思考。

  (二)网络反腐可能侵犯官员的隐私权与名誉权, 造成冲击法治秩序的弊端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 用之不当, 则可能淡化公民法律意识, 伤及无辜官员, 甚或阻滞法治进程。

  特别是“情绪化”的、“运动式”的网络人肉搜索团队的网络行为, 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在证据不确凿情况下就贸然对官员情况在网络上进行公布、披露、追踪报道, 则极有可能侵犯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安宁以及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

  而那些不负责任、子虚乌有的网络信息, 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假借网络反腐之名而恶意造谣、诽谤、诋毁官员的行为, 则完全违背了网络反腐的初衷, 严重地冲击了公职人员合法权利和法治秩序形成。

  譬如, 被网络举报的广州城管系统干部李芸卿拥有房产24 套的“房婶”腐败案, 经广州市纪 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查实, 李芸卿并没有违法违纪的腐败问题, 其所拥房产属合法致富。

  职是之故, 必须对网络反腐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网络反腐能/不能成为一种趋势!

  反方:网络反腐不能成为一种大趋势!一辩稿:

  破题理论标准:反腐力度和强度更大, 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论点:

  1、网络反腐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对方辩友不要把手段等同于目的。

  或者说:网络反腐区别于反腐, 一个是手段、一个是目的!

  2、网络有其明显的局限性。

  不确定性、真假行、或是带有攻击性等等!

  3、我们不能放弃中国的民主监督: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五个方面。

  而且最根本的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必须不动摇!

  4、网络反腐作为反腐的补充而出现, 它必将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做出贡献!但是要说大趋势, 只能说反腐工作的大趋势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当家做主!这就是中国的司法制度!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观众, 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感谢对方精彩的开篇立论, 但是我方却不敢苟同对方辩友的观点; 1反方备用开头:当今时代, 网络如水银泻地般浸入了人的工作和生活, 并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面目和模式。

  网络的惊涛拍岸, 也冲击着传统的反腐格局。

  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 成为反腐败的天然盟友。

  然而, 这样就能说网络反腐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吗?网络执政可以代替人民代表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吗?其实, 很简单:网络反腐会取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地位吗?显然, 我们都知道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2根据临场:对正方一辩稿进行发难!挑明矛盾!

  所以, 经过我方的深入探讨, 我方认为:网络反腐不能成为大趋势!

  首先, 开宗明义:网络反腐, 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 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 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 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 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反腐, 顾名思义就是反对腐败;趋势, 事物发展的动向。

  因而网络反腐不能成为大趋势即:网络反腐不能成为解决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要矛盾而存在!我方破题理论标准是:反腐力度和强度更大, 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方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一、网络反腐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对方辩友不要把手段等同于目的。

  随着互联网深入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以及社会信访制度暂时的不通畅、司法制度的不完善, 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 而成为近年来反腐的一个重要渠道。

  然而网络反腐只是政府执政的一个参考渠道, 而并不能导致最终反腐的重大效用, 所以在此过程中, 政府的执政能力的提升才是反腐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决定因素。

  即:反腐力度和强度更大, 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网络反腐有其明显的局限性。

  调查显示我国仅有3亿网民, 在13亿这样一个庞大的基数下, 我们还能说网络反腐拥有普及性的优点吗?它的普及受到经济的制约以及其本身的自由性, 民主性, 匿名性等等这些我们无法控制的条件约束, 就像网络舆论一样, 网络反腐也只不过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不仅如此, 网络的不确定性、真假性、或是带有攻击性等等问题也会成为反腐过程中的一个阻碍而存在!况且网络反腐, 披露信息很多都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 这些法律问题都会使得网络反腐只能作为反腐的一个重要渠道而存在。

  而不能成为大趋势!

  三、我国是个民主的法制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网络反腐是群众监督的一种形式;民主监督不仅包括群众监督;还包括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 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必须不动摇!“国无法不立”正说明了法律对于国家治理的强大效用!网络反腐作为反腐工作过程渠道的补充而出现, 它必将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做出贡献!但是要说大趋势, 只能说反腐工作的大趋势是更加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制度!

  在这些论据面前, 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反腐不能成为大趋势。

  如果对方辩友还有疑问, 我的其他几位辩友将在辩论中为你方解答。

第四篇: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的利弊与归宿

  12月3日, 网友“周禄宝”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中发布消息, 称兰州市长袁占亭佩戴多块名表, 其中包括估价15万元的镶钻欧米茄、20余万元的江诗丹顿等, 引发热议。

  昨天, 甘肃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事件高度关注, 正在核实相关情况。

  两名在校大学生于昨日向甘肃省相关部门寄出申请, 希望公开袁占亭工资情况。

  (据和讯网12月6日)连日来, “网络反腐”不断展现自身的强大能力, 从“表哥”、“房叔”、“车爷”、“名烟”, 再到“雷政富不雅视频”、“单增德离婚保证书”、“日记门”等热点事件, 以及正在调查的兰州市长袁占亭“名表”事件, “网络曝光已经成为反腐的先锋和利器。

  可以说, 与过去传统媒体曝光以及实名举报相比, 网上举报拥有速度快、影响大和低成本、低风险等特点。

  不仅看到了“美丽中国”的力与度, 也看到了众多人参与的积极和热情。

  然而, 网络反腐“井喷”, 会不会出现无法控制的的局面?因为来自各行各业的人们, 都在面对着网络这个强大的媒体, 都可以表达着自己的喜怒哀乐, 也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会不会一些人也会带来伤害?其实, “其身正, 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 虽令不从”, 如果“行得正, 走得直”, 谁怕揭露?谁又怕出名?如果爆料出来没问题, 还可以提高一些知名度, 不仅可以说明官员的清白, 还可以证明官员为民发展的良苦用心。

  从长远来看, 既然十八大后中央把反腐败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就应该看到尽管鱼龙混杂的网络, 也应做到官方与民间反腐力量的无缝对接, 并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 借助这种机会, 既不损害大家的积极性, 也不让工作带来难度, 也许这才是“网络反腐”, 真正递进的紧密

  对接。

  从杨达才事件看网络反腐利弊

  9月21日, 陕西省纪委宣布, “微笑局长”杨达才因严重违 纪问题被

  撤销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对调查

  中发现的杨达才的其他违纪线索, 省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

  (据新华网)

  人们在高呼网络反腐取得胜利的同时, 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清醒的认识

  到网络反腐的利与弊。

  近年来, 网络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方面

  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 在从严管理干部的渠道中发挥了其他监督手段

  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为政府部门, 应该如何正确认识网络反腐的利弊?

  充分发挥网络反腐这把双刃剑的积极作用?意义重大。

  一、要充分认识网络反腐的利弊。

  一是网络的匿名性让许多意见都比现

  实语境中来得更为尖刻和准确, 从而也就具有更可靠、便利的参考价值, 人们可以在虚拟的环境里畅所欲言, 避免现实举报遭遇打击报复等诸多的顾忌。

  二是网络的即时性降低了反腐败的成本。

  通过网络这个途径, 腐败线索的提供不再是传统的“直线式”的, 而是“点对点”式的, 减

  少了很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因而降低了反腐败的成本。

  三是网络的公

  开性使得通过网上举报, 曝光腐败案例, 对腐败分子能够形成强烈的警

  示震慑作用。

  同时, 作为一种新兴的反腐败手段, “网络反腐”略显先

  天不足, 其缺陷和弊端在所难免。

  比如,“网络反腐”在一定程度上可

  能加剧举报人的人身安全隐患, 也可能流于形式, “网络反腐”无法覆

  盖“空白区”, 这些“空白区”包括不会使用电脑的老年人, 还有广大的农村群众。

  二、如何充分发挥这把“双刃剑”的积极作用。

  与传统的反腐败手段相

  比, “网络反腐”显然是一把双刃剑, 只有善于运用、引导、规范网络

  反腐, 充分发挥广大网民的反腐积极性, 及时、正确回应网民的诉求, 才能充分发挥这把“双刃剑”的积极作用。

  一是要尽快完善和出台相关

  法律法规, 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进行应对处理, 同时也

  能对恶意诽谤及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 净化网络环境,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政府对网络舆情给予高度关注, 要着力于搭

  建起和公众的网络互动平台, 引导公众理性、有序举报。

  三是要及时对

  网络舆情做出迅速反应, 快速跟进调查, 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调查情况, 维护政府的形象。

  网络反腐, 作为新世纪的一个时代名词, 标志着中国的反腐工作掀开了新的一页。

  党的十六大以来, 党中央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 大力开展网上正面舆论宣传, 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

  与传统反腐方式相比, 它具有公开、透明、快捷、高效等多方面的优点, 但是也由于其发展不够规范, 还存在着侵犯隐私、被利用作为打击报复的工具等缺点。

  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兴的反腐通道, 还没有规范化, 必然存在着一些弊端。

  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 网络反腐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反腐已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

  大多数网民都是站在一个言论自由的高度, 尽其所能地揭发贪官的腐败行为, 却没有意识到, 在对官员的行为进行披露与追踪报道的过程中, 很有可能已经侵犯了包括其家人在内的隐私权。

  网络反腐并不是一个司法鉴定的过程, 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反腐工作进展的过程。

  在证据不确凿的条件下, 将当事人的资料不负责任地公开, 不但侵犯了个人的权利, 也会对其家属造成重大的伤害。

  第二, 网络反腐可能被人利用, 成为打击报复的工具。

  鉴于网络反腐的隐蔽性和快捷性的特点, 匿名举报有效地保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会制造极强的舆论压力, 引起民众群情激奋, 对当事人的生活影响颇深。

  因此, 不排除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反腐的名义, 造谣、诽谤、诋毁他人, 对他人生活作风等问题的报道捕风捉影、无中生有, 有些网民甚至会利用网络进行恶意诽谤、侵犯隐私, 毁坏他人的名誉, 成为打击报复的手段。

  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 有利有弊, 但是总体而言, 网络反腐的利大于弊。

  只要政府对其进行合理必要的管理和引导, 网络反腐一定可以成为一个反腐倡廉的有力工具。

  网络反腐制度的完善, 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第一, 组织建设方面。

  鉴于网络这个特殊的平台, 其发展速度也是惊人的, 对于发展如此快的新生事物, 要及时地进行规制, 积极引导其发展方向, 以促使其发挥正面的作用。

  对于网

  络反腐存在的问题, 最明显的是缺少与传统制度反腐之间的链接。

  这需要政府与网民一起努力, 形成政府、社会、网民之间的统一体, 使腐败行为无处可藏, 同时打击利用网络的不法分子。

  第二, 法律建设方面。

  网络反腐无疑拉近了官方与百姓的距离。

  老百姓可以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 官方也可以获得更多的腐败线索, 但前提必须是依法进行。

  没有完备的法律规范是不能保证其正常发展的。

  虽然我国对于名誉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较完备, 但对于网络反腐与网络监督中主体与客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没有任何规范, 以至于对以保护名誉权为由实则抵制舆论监督的不端行为无法制裁, 对于网民以披露腐败行为为由侵犯他人及其家人的隐私权行为无法界定等。

  这些问题解决不好, 就会影响网络反腐的质量与效力, 也违背了网络反腐的初衷。

  2003年, 中央纪委有人提议开通举报网站, 但当时考虑到网络的安全性问题, 2005年在觉得安全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后才正式开通举报网站。

  如今, 全国已有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举报网站。

  中央纪委网上举报中心仅开通半年, 就受理举报32500件, 月均2700件, 而最高检提供的数字显示, 全国网上举报案件数量年均达3万多件。

  网上举报已经成为举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

  打开“四川平昌廉政网”, 这虽然只是一个县级纪委的门户网站, 但自今年7月1日正式公开运行以来, 浏览量已逾18万人次, 平均每天有1200余人次浏览。

  在网络的信息高速通道上, 网络廉政文化的形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 电子政务成反腐克星。

  2005年1月, 原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原副处长郑大水在政府采购中收受贿赂。

  检察院收到举报线索后, 在举报线索的回复栏留言, 要求举报人提供关键信息。

  两天之内, 检察机关和举报人交流了30余次, 基本掌握了郑大水的犯罪事实, 一举突破了案件。

  而直到现在, 检察院还不知道举报人是谁。

  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落马, 起初就是因抽高价烟、戴名牌表而被网友盯上, 最终被纪检部门顺藤摸瓜查出受贿事实的。

  一切与当年周久耕落马时如出一辙, “微笑局长”落马的消息在网上也激起了一片喝彩声, 仿佛这是网络反腐的又一次胜利。

  网络就像一个透明鱼缸, 权力的运作在其中纤毫毕现。

  有人说, 利用网络反腐败虽不是万能的, 但它的透明度无疑使它成为腐败的一大克星, 但是不得不去考虑网络反腐的利弊, 有利的是互联网举报, 因为网络的普及非常便捷, 还保障了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但是网络反腐声势浩大, 举报者有为伸张正义, 有为讨回权益, 却也成一些人盈利为目地的工具, 因此 造成一些举报本不是实事的情况下, 但因网民的大量点击、评论、转载而迫使政府或纪委不得不出面查案, 让政府或纪委在平息网民舆论上面临巨大压力。

  其实, 网络反腐只是其中一种手段, 我们应该多管齐下, 从宣传教育、机制体制、惩治力度上多面考虑, 让反腐败不断提升实效。

第五篇:浅析网络反腐

  浅析网络反腐

  摘要:本文从网络反腐的概念、网络反腐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网络反腐的现状, 如何促进网络反腐的发展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网络、网络反腐、法制、引言:随着网络的发展, 互联网地不断普及, 网络技术日益更新, 人们的反腐意识不断增强, 网络成为人们监督的一种新的方式, 得到了人们的认可, 但与此同时, 从中的监督也存在人们带有情绪化, 网络反腐没有制度化, 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网络反腐的概念:

  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 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 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

  实质上是一种舆论监督, 社会群众利用通讯手段, 在网站、论坛、博客等网络空间, 通过新兴的媒介, 从政治角度对相关人物进行评价、审视、监督。

  这是一种新的反腐方式。

  有自己独特的方面。

  二、网络反腐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

  2012年11月20日, 这位重庆市北碚区前区委书记“包养情妇并与之淫乱”的文章、图片和视频开始在互联网流传。

  视频的内容是2007年春节, 时任北碚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的他在宾馆与18岁的二奶进行淫乱的场景。

  尽管雷本人对此矢口否认, 但23日上午, 重庆市纪委就已经调查核实, 不良视频中的男性就是雷政富, 因此重庆市委决定免去他区委书记职务, 并对其立案调查。

  据报道这个事件还有一些相关的人也与此有关系。

  这就是网络反腐的直接作用, 利用网络技术及其所带来的社会舆论效应, 对执法、施法行为予以全方位的监督和约束, 从而有效地预防、遏制、打击腐败。

  网络反腐败是反腐败的新发展, 是反腐败的新形势。

  它的作用不可忽视, 使腐败问题公开化, 给人警示作用。

  但我们要全面的看待事物, 一分为二, 我们不仅要看到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 而且也要知道它的消极作用, 应该看到网络有时候存在的偏激和过激因素, 应该全面了解, 正面采集。

  三、我国网络反腐的现状

  我国网民数量在不断上升, 其分布不平衡;老百姓和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统一思想;网络制度欠缺, 许多地方都没有完善好, 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网络监督和举报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有很多漏洞。

  四、促进网络反腐的发展的有关建议

  第一, 从主体角度来谈, 提高网络监督主体的个人素质, 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扩大网络覆

  盖率, 使网民分布趋于均衡

  第二, 提升政府和老百姓网络反腐的和谐度, 政府要转变观念, 完善其职能, 提高干部队

  伍的科技水平, 思想道德水平。

  老百姓要高度重视, 理性思考, 不能盲目, 要讲诚信, 合理使用监督权。

  第三, 进一步加强完善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建设, 建立健全网络反腐责任制, 保障举报信息的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四, 加强网络反腐的法制建设,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强完善立法, 进一步完善网络

  反腐的法律监督体系, 确保网络反腐有法可依, 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切实做好网络反腐的法制宣传, 不能盲目乱来, 要遵守法律。

  参考文献:王美兰赵仁艳《网络反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王瑞娟《网络监督, 反腐倡廉的新途径》

  钟瑛 牛静《网络传播法制与伦理》

  熊富标《论网络反腐》

  傅达林《聚焦网络反腐》

  以上就是“网络反腐典型事件(共五篇)”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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